即日起至4/30(五) 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年制2、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
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書函
承辦人:林美萱
分機號碼:4012
受文者:如正、副本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
發文字號:朝陽教(註)字第1100000103號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隨文
主旨:檢送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年制2、3年級在校生申請
說明:
一、為鼓勵系上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日間部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,
二、本校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:
(一) 通過甄選學生於3、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,
(二) 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。
(三)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,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
(四)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,修習4學分以上(含論文),
三、五年一貫學程申請日期:自民國110年4月12日(星期一)
四、申請方式:學生至擬修讀系(所)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資料後,
五、請各系將通過甄選名單於民國110年5月14日(星期五)前
正本:本校各系
副本:本校各院、本處註冊組
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
附件一、109-2五年一貫申請表
附件二、各系(所)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甄選相關規定重點彙總表 110.3.22
附件三、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